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以案释法 >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线上“相亲局”也要流量加持?这个VIP充还是不充?

    发布时间:2025-10-26 23:26    浏览次数:

【“爱在情人节,缘定XX APP,一键邂逅你的专属浪漫,让心动从此刻开始!”】

相较于传统婚恋模式,线上“云相亲”可依托互联网后台数据进行精准匹配,从而更好地切中用户需求,实现高效相亲。

但现实中,想要在云端遇到“心动嘉宾”,也要闯过重重关卡。

红娘泄露用户隐私信息、平台利用消费者情感焦虑大肆收割用户费用、高价购买的会员服务始终无法兑现……

当APP会员服务褪去流量加持,当择偶条件导致价值服务贬损,这个VIP充还是不充?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婚恋交友APP会员服务”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某网络公司以当事人后续未消费时间按比例退还会员费用。

 

案件详情

 

 

2023年7月,小刘为解决单身问题,在朋友的推荐下使用了某网络公司旗下研发的一款婚恋交友APP,APP平台对用户进行了学历认证,且每天为小刘推荐10位异性的同时还有10-15位访客,小刘认为平台为其推荐的异性整体还不错,便想进一步了解异性信息,但“距离近、体制内、看了你很久”等内容的关键信息被遮挡,需开通平台1年会员服务方可进行查看,小刘便于2023年9月开通该婚恋APP会员。

 

然而,开通APP会员后,小刘发现此前平台推荐的异性好友距离其定位普遍较远,且大多数年龄比他大,符合其交友要求的少之又少,同时,小刘表示他主页来访人数、平台每日推荐异性数均少于未开会员前,匹配上一位互点喜欢的异性更是困难。

 

小刘因此认为,某网络公司的这款婚恋交友APP利用流量诱使用户充值会员服务,并在购买会员后限制用户流量,以降低相亲的成功率,从而迫使用户长期使用,属于欺骗消费者,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于2023年7月注册某APP账号,同年9月支付488元开通一年会员。刘某称访客量、推荐量减少,系开通会员前,平台推荐嘉宾不显示访客学历、年龄。开通会员后刘某设置推荐偏好——“只让你喜欢的人看到你”功能,此功能开启后推荐受限,推荐量因此减少。此外,平台推荐定位以市为单位,与刘某精确到区县的要求不符,导致推荐异性距离较远。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平台故意限制流量、减少访客、推荐对象不合适致刘某交友失败。

 

刘某购买某网络公司婚恋交友平台会员服务,双方遂建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此系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合同有效。平台《用户协议》规定“一经付款即为确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用户不得再要求修改或退款”,该条款为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减轻了公司单方面责任,且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刘某,某网络公司也未证明自己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法院不予采信,认定该条款为无效条款。

 

后续刘某不再接受网站服务,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综合会员使用情况等,法院判决该公司按后续未消费时间比例退还刘某会员费158.3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一审宣判后,某网络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网络交友平台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的相识渠道,用户付费购买服务,本质是与平台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本案中,刘某与网络公司基于会员服务建立起的合同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契约之约,它承载着双方的信任与期待,是市场经济秩序下的诚信纽带。

 

平台的格式条款,虽看似是交易规则的一部分,却因不合理地减轻自身责任,未以显著方式提示用户,沦为无效条款。这警示商家,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应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切不可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排除用户主要权利。

 

当合同履行出现障碍,一方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合同继续履行的基础便会动摇。此时,法院依据公平原则,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如本案中会员的使用情况等,做出合理裁决。这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维护,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督促平台进一步规范运营,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交友环境 。

 

友情连接: | 中国普法网| 湖北司法行政| 湖北法治网| 武汉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