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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务工军属突遭意外 多方协作真诚帮扶

    发布时间:2024-01-30 10:09    浏览次数:

案件详情

2023年7月17日,进城务工人员陈某根据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老板黄某指派,在将一批大型瓷砖搬运至客户家中时,不幸被瓷砖(共648斤)重压头部、胸部,后工友上楼才发现陈某已无气息,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

 

据了解,陈某一家共5口人,包括陈某的母亲、妻子以及一儿一女,陈某母亲年岁已高,妻子王某没有收入来源,其子在某边防部队参军,一家人的生计几乎都是陈某一人维系,陈某的意外离世,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

 

事发当日,事发地社区居委会立即组织死者陈某的妻子王某及其他亲属与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老板黄某在江汉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两日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了解到王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且王某与死者陈某的儿子陈某某系现役解放军人,遂引导前往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立即开启军人军属绿色通道,对该案件优先受理并指派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的何攀律师担任受援人王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诉讼程序的法律援助律师。

 

何攀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中死亡受害人陈某与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陈某在搬运的活动中属于提供劳务,应当获得赔偿,其近亲属有受援人王某、一女、一儿、母亲等四人,均是本案的适格原告,经律所同意后,何攀律师决定一并为其他三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法院审理

 

7月25日下午,何攀律师向江汉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经与立案庭沟通,通过诉调对接路径,法院于次日即7月26日受理本案。8月9日,原、被告双方在独任审判员的支持下进行了调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由被告一次性向四原告赔偿损失50万元。

 

为了让当事人能够尽快得到赔偿,避免出现“胜诉无财产可执行”的局面,何攀律师继续跟进执行,积极与被告沟通并讲明法、理、情。9月6日,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受援人的女儿陈某代表所有家人,向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及何攀律师赠送锦旗,并对承办本案的法律援助律师何攀律师表示了感谢。

 

案例点评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践行社会责任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我国设立了律师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获得法律帮助。律师们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公正,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还可以为政府和司法机关提供宝贵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法律的完善和实施。而在本案中,何攀律师正是以认真负责、积极努力的工作精神,以最快的时间、最优的效果圆满完成了法律援助的案子,最终让深受不幸的当事人家庭得到了应有的补偿,有效化解了可能的社会矛盾,彰显了一名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勇于担当的奉献精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一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维护合法权益遇到困难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优先提供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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