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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公司拒认工伤?复议机关一锤定音:事实劳动关系+无过错原则=必须赔!

    发布时间:2025-10-27 04:42    浏览次数:
 

 

 

 

 

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超龄女工上班时受伤,公司却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和工伤责任!法律会如何认定?行政复议结果给出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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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董某,女,1972年10月20日出生,2022年2月22日经人介绍进入武汉某公司从事机械冲压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董某购买社保。2023年6月21日,董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认为,董某是“临时工”,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董某因自身违规操作受伤,不应算工伤;工伤认定部门未充分调查,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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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用工单位与董某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董某上班时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工伤认定部门只对第三人进行了调查,没有联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是否违反工伤认定法定程序?超龄工人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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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认定

劳动关系成立,工伤成立,程序合法!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依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只要符合: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即使没合同、没社保,也算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无过错原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只要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即使劳动者存在过失,仍算工伤!但需注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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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否则可能面临高额赔偿!劳动者达退休年龄前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还继续用工,劳动者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若是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只要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条件,仍可能认定构成劳动关系!遇到工伤纠纷,务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及时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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