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信息公告
- ·关于开展2025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普法宣传活动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民法典宣传月” 活动的
-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 的通知
- ·关于报送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
- ·关于推进落实《“1名村(居)法律顾问+ N名法律
- ·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年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武汉市十大普法主题 活动评选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民法典主题宣传 活动的通
-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 的通知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关于报送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 示范村(
- ·关于印发《关于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培
- ·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6 23:21 浏览次数:次
春节假期期间
大家赴外地游玩时
租车自驾游成为一种选择
但如对驾驶车辆和当地交通不熟悉
租车出行不慎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又该谁来承担?
案件详情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阿珍应妥善使用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
在租借过程中,阿珍驾驶该车在转向时与张三驾驶车辆相撞,造成两辆机动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阿珍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三无责任。张三起诉阿强和阿珍及租赁车辆保险公司,要求共同赔偿其车辆损失。阿强亦起诉阿珍,要求其赔偿租赁车辆修理期间的租金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阿强在出租车辆过程中对于事故发生并无过错,故对于张三主张阿强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张三主张的损失费用,经法院认定后,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阿珍赔偿。阿珍和阿强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阿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阿珍交付租赁车辆,阿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阿强主张车辆维修期间为50天,阿珍抗辩维修期间过长,考虑汽车损坏的实际情况和维修等待时间,法院酌情确定案涉车辆维修时间以30天为宜,判令阿珍按照合同约定的日租金标准向阿强支付车辆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法官说法
租车出行作为当前热门的假期出行方式,在充分享受便利的同时,请不要忘记其背后的风险隐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