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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4-04-15 21:58    浏览次数:

近日,蔡甸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并向蔡甸区民政局送达了首例撤销婚姻纠纷判决书。

 

案件详情

小李与小王于2023年9月在蔡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同年12月小王因吸食毒品被武汉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嗣后小李才得知原来小王在婚前便患有影响结婚、生育的指定传染病,小李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前往戒毒所开庭审理后认为,小王患有重大疾病,且该病情在婚前隐瞒未告知小李,足以对小李的婚姻生活造成损害,并影响到小李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且未超过一年的撤销期限,故小李要求撤销婚姻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文书送达

判决文书生效后,该份判决文书送达到蔡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手中,工作人员表示:“这也是我们登记处收到的第一份撤销婚姻判决书,我们一定会及时录入信息,以便于当事人后续婚姻按正常流程进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影响结婚、生育的指定传染病,属于婚前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的重大疾病。

 

法官提醒

婚姻关系中最重要的就是坦诚相待。如果一方确有重大疾病,应如实告知,履行婚前告知义务,让另一方在充分知晓的情况下做出选择。如果婚前未能告知,不仅仅会对双方感情造成伤害,还会面临撤销婚姻和多重赔偿的风险,此种做法不可取也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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