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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律企同心服务团”专列驶进“经济开发区站”(硚口区普法办)

    发布时间:2019-08-15 10:10    浏览次数:
【活动概况】      
    为持续优化服务支持民营经济政策环境,营造“知政策、优环境、促发展”的良好氛围,5月17日,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在经济开发区创智园联合开展“法治体检进园区,法律服务惠民企”活动,“律企同心服务团”专列驶进“硚口经济开发区站”。通过普法讲座、法治体检、法律咨询、发放联系卡等系列活动,建立起律企密切联系机制,为硚口区经济开发区40余家民营企业提供了现场的法律服务。
【重点宣传内容】
1、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经营中不懂法律规则、属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已发生的重大法律后果。
2、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是合同法律风险 。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 二是企业并购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涉及公司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操作程序复杂,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较高。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主要变现在企业兼并中。三是企业税收法律风险 。是指企业的涉税胸围因为没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者少交了税,或者因为涉税行为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五是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蕴含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文化形态的特殊财产。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缺乏有效保障,是中小企业最担心的问题之一。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以后,掌握了公司里面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跳槽或被高薪挖走后往往会把企业的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甚至客户关系带走。 
3、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应当坚持那些原则?
一是不与未注册的企业签订合同;二是不与没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合同;三是不与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签订合同;四是不与实力差的企业签订重要合同;五是不与信誉差的企业签订合同;六是不与被兼并的企业签订合同;七是不与无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的人签订合同;八是不与无赖签订合同;九是不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十是不与分支机构、下属单位签订合同;十一是不与党政机关、幼儿园、医院、学校签订担保合同。
4、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哪些情况下合同可撤销?
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合同法》对可撤销合同规定如下: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5、什么是无效合同,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其无效,是自始无效、确定无效、当然无效.自始无效是从合同成立时就无效;确定无效是确定无疑地无效,区别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由权利人确定;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效不以任何人主张和法院、仲裁机构的确定为要件。
《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况合同无效: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企业员工常见的刑事犯罪有哪些?
一是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三是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精准宣讲,法企同行。区检察院结合本院开展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两大专项活动,为企业家介绍在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面的具体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受到企业家们的一致好评。下一步区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挥检察职能,大力开展“法企同行”行动,为保障和促进辖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以案释法,律企对接。德和衡专家律师精心准备法治讲座,用具体的、真实的案例讲解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直击企业管理中的痛点、盲点,引发现场30余家民企代表热论,拉开了法律服务惠民企活动的序幕。
    三是法治体检,细致服务。讲座过后,区司法局组织律师为企业进行现场法治体检,查看、分析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从政策宣讲解读、公司治理结构、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向企业提出完善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管理的建议,接待咨询50余人次,审核用工合同10余份,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2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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