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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司法局推动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发布时间:2023-10-30 17:19    浏览次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听证会,围绕是否限制电动自行车购买数量、指定新业态管理部门、设立行政处罚等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经过听证,相关部门不仅调整了立法诉求,更加对以良法促善治、从监管向服务转变、城市管理由“堵”到“疏”观念的转变有了新的认识,从而也让该立法项目得以顺利推进。

  这是南昌市行政立法工作的一个缩影。《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南昌市司法局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深刻把握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等行政法基本原则,不断增强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立良法、促善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推动南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科学拟定计划

  拟定立法计划,是做好行政立法工作的前提。

  近年来,南昌市积极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科学制定立法计划,重点加强数字经济、风景名胜区保护、饮用水保护、海绵城市建设、农贸市场管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电动自行车等领域立法。该市以是否存在重复规定、是否突出南昌特色、是否解决实际问题“三个方面”为重点,对拟列入立法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全面细致审核,确保立法项目能落地、可操作。

  “每年,我们都会根据部门申报的立法项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科学拟定年度立法计划,助力推进南昌法治建设,构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南昌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刘丽文说。

  近3年来,南昌共出台政府规章两件,审查并提请市人大审议出台地方性法规8件。其中率先在全省出台《南昌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助力南昌市“一号发展工程”。

  严格审查调研

  列入立法计划,只能说立法项目拿到了“准生证”,但距离成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市政府规章还有一段路要走。

  刘丽文介绍说,对于纳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要分类进行审查推进,首先是制定各项目推进时间表,根据项目的实施主体确定立法各环节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节点;其次,对部门报送的送审稿,要全面审查申报材料,确保不抵触、有特色、能执行。

  除了审查以外,调研和专家论证,也是行政立法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需要对立法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研。例如在审查《南昌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时,南昌市司法局会同市生态环保、水务等部门先后前往九江、赣州、黄石等地,深入赣江、章江等地进行调研,对比了解不同类型水源保护的重点难点。同时,采用专家论证的形式,对立法项目及草案内容进行逐条研究讨论,借助专家智库,发现和补足草案存在的疏漏和缺陷。

  近3年来,南昌为保障立法质量共召开专家论证会10次,收集意见建议400余条。

  广泛集中民智

  “我认为对电动车进行抓拍处罚设置不合理。”

  “我建议对电动自行车的处罚和复核能够网上办理。”

  ……

  在《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民通过网络提出各类意见建议39条,其中有30条被采纳。

  “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完善条例内容发挥了巨大作用。”刘丽文表示,立法要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这既是民主立法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立法科学性、合理性的内在需求。

  据介绍,南昌市司法局积极拓展立法意见征集渠道,构建社会公众全过程参与和监督立法的机制,在网络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同步通过深入社区、企业调研,举办圆桌会、听证会,开展书面调查和民意调查活动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收集群众立法意见建议,让群众诉求得到合理的表达,也让立法工作变得更加民主、科学,能够体现人民的意志。

  “行政立法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规范权力运行,以良法促进善治、引领改革、保障为民。”南昌市司法局副局长万文革表示,该局将严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总要求,聚焦良法善治的总目标,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切实以高质量的立法推动法治南昌建设行稳致远,助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南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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