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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园林和林业法治水平 努力为园林和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0-05-14 15:48    浏览次数:
  2019年,市园林和林业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军运会园林绿化大提升等中心工作,全力为生态资源大保护,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际湿地城市等重点工作项目保驾护航,为推进武汉高质量发展和“三化”大武汉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下一阶段,如何不断提升园林和林业法治水平,努力为园林和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提出调研报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统筹推进园林和林业立法、执法和普法工作,全面提升法治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园林和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到2020年,全市园林和林业工作实现行政权力依法设置,决策机制科学民主法治;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涉及园林和林业纠纷有效化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更加坚定,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
  
二、当前发展情况
  (一)法规体系完善。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完备,国家层面涉及园林和林业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近30部,湖北省地方性法规14部,另外,武汉市现行园林和林业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3部,还有7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较为完善的法规基础体系给予园林和林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执法体系依法构建。在园林绿化方面,依法抓好养护巡查、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园林绿化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城管部门予以查处。在林业执法方面,施行以森林公安局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避免了多头执法、职能交叉,节约了办案成本,树立了林业执法形象,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落实到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行业特色,开展相关普法学习、文化活动,增强了园林和林业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提升了园林和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性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部分地方性法规规章需要依据上位法,适应当前新形势、针对新问题,加以修订完善。
  (二)行政执法面临缺位问题。园林绿化执法部分权力已移交或委托城管部门,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公园执法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三)法治工作队伍不健全。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的大环境下,涉法政务、事务性工作量大要求高,目前的法治队伍急需要按要求合理构建,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四、对策建议
  (一)适时修订地方性法规。依据上位法的修订,结合日常法规文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深入研究、适时开展修订工作。
  (二)明确执法职责。通过修订《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明确划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解决园林绿化、公园执法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园林和林业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优先招录或者调整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法制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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