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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对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出台新规
发布时间:2025-08-21 23:20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5-08-21 23:20 浏览次数:次
市场监管总局20日对外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用事业,是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性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系列行业的统称,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等行业,多数具有自然垄断环节。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案件情况来看,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多发,特别是在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行业。
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导公用事业经营者准确理解行为边界,针对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和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考虑因素逐项作出细化。
例如针对实践中较为多发的限定交易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可以考虑是否要求交易相对人只能采购公用事业经营者或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或者设备材料等,是否通过直接拒绝、故意拖延提供服务等方式,或通过设置报装流程、服务过程、格式合同、管理系统和名录库等方式,对交易相对人实施限定交易。
据介绍,由于公用事业的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和损害均呈现一定特殊性。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明确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基本原则,细化垄断行为分析思路和认定标准,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更为明确、清晰的指引,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公用事业领域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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